原标题:如何解开专门学校“被偏见”的症结
新华每日电讯评论员李洪磊
4月17日,湖北省教育厅联合省内8部门发文,要求“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”。其中明确提出,对“屡教不改、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”,“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”。“专门学校”即指曾经的“工读学校”,在满足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,对在校学生实施重点看护。(4月20日《新京报》)
自去年北京海淀区中关村第二小学发生校园欺凌以后,校园欺凌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之一。为了防治校园欺凌,各级各部门都在积极探索破解之道。去年底,教育部等部委也印发了《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》,体现了相关部门拒绝校园欺凌、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决心。
扩大事前干预、社会控制和帮教范围,从源头上进行预防和纠正,是解决校园欺凌的根本之道。但依然时有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表明,对施暴者的救助仍需加强。
校园欺凌,没有赢家。对受害者来说,身体遭受摧残,心理也势必会留下长期阴影;对施暴者来说,校园欺凌又何尝不会给他们带来苦果?他们毕竟还是青少年,如果没有得到有效引导和纠正而自暴自弃,原本美好的人生很可能会画上句点。
正因如此,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规定,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,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,采取措施严加管教,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。湖北省教育厅的措施,既遵循了相关法治精神,也是对《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》中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。
不过,这项措施要想达到期待中的效力,依然面临不少阻力。据介绍,为了保障未成年人权益,普通学校在校生转入专门学校,目前实行“三同意原则”,即本人、学校及家长均同意。但在现实操作中,经常出现学校同意而学生和家长不同意的情况,以至于目前国内各地专门学校普遍存在生源不足的状况,而大量需要特别看护的未成年人,没有得到应有的专门教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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